考績一至考績三,每次取平日指定次數習作之平均成績,包括單元中課堂表現10%,工作紙佔10%及作品佔80%,合共100%,以等第評分。
每次考績於課堂進行考試,考試作品佔分80%,包括應用技巧及創意;平日課堂表現佔20%,包括課堂學習態度、準時交回所有視藝作品、作品質素及有否帶備視藝用品上課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