多元化評估
形式
適用級別
評分方式
總結性評估
唱歌
一至六年級
參考評分準則﹕
一年級佔考績50%
二年級佔考績50%
三年級佔考績40-50%
四年級佔考績40%
五年級佔考績40%
六年級佔考績40%
吹奏牧童笛
三至六年級
教師聆聽其音準、節奏,佔考績20%
樂理知識(筆試)
一至六年級(小測)
五至六年級(呈分試)
佔考績10%
佔考績40%
態度
評估
以上課時的態度是否認真、投入,有否帶齊書本及木笛作評估
五至六年級
教師觀察及記錄於「全年評估總表」上
一至四年級
教師觀察及評分佔考績10%
以唱聖詩的歌唱態度是否認真、投入、咬字音準是否準確作評估
創意
舞台
分組音樂表演
學生互評及自評